近日,太仓市渔政管理站沙溪分站接到岳王太星村陆某来电,称其承包鱼塘内陆续发生死鱼,怀疑受鱼塘旁的太仓市明星塑料厂污染所致。接报后,该站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案发现场,执法人员在对塘口死鱼现场调查勘查时发现,死鱼的内脏及肉体都受到污染物质侵袭,呈严重的污染源颜色(绿色),因此,养殖鱼塘内的死鱼与太仓市明星塑料厂污染存在因果关系,且厂方愿赔偿一切损失。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还了解到养殖户打算将尚未死亡的鱼捕捞上市出售以减少损失,立即意识到此案若处理不慎会引发严重的水产品安全事故,危及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便当机立断作出应急处置:一是由养殖户迅速追回送亲戚的鱼货;二是鱼塘内的污染鱼类禁止上市销售;三是夜间组织塘口值班巡查严防污染鱼类被偷;四是迅速请示上级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太仓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鱼塘内的鱼做无害化(深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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