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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查处一起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案


[发布时间:2009-4-17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近日,淮安市金湖县卫生执法人员在对一家餐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品库房中存放的“斧头食粉”用途可疑,产品包装盒上标注用于焙烤、清洁和除臭,无中文成分说明,使用方法介绍显示成分中有“苏打”,但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和卫生许可证号,包装盒上未标注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的询问,查明该企业使用斧头食粉清洗牛柳、鸭柳的事实,主要用法是用该粉撒拌在牛柳、鸭柳上片刻,再用清水洗掉并用清水浸泡数小时,起到去除牛柳、鸭柳上血渍的作用。
    该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对该不符合食品卫生规范要求而宣传食品用途的产品向标示生产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发出了协查信息,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协查表明该“斧头食粉”产品生产厂家已停产,卫生许可已失效,“斧头食粉”产品未经卫生许可。金湖县卫生部门依法对该餐饮公司使用非食品用原料(斧头食粉)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积极通报当地食安办和工商部门,对销售上述产品的经销商进行了检查。
作者: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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