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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


[发布时间:2006-8-23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一、行政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产品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和省级审核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食品卫生法》
(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三、申请范围
江苏省境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长有效期。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江苏省境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二)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三)申请资料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有关要求。

五、申请材料
应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制作,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申请材料封面及目录;
2、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5、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7、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8、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注:申报资料原件2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六、电子申报
申请人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必须通过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申报程序填报打印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同时直接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申报程序保存填报好的申请表文件作为电子版提交。
保健食品企业申报程序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政府网站(
http://www.bjsp.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请详细阅读其中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申报使用手册进行填报。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接收资料。
(三)药品注册处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四)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告知申请人。
(五)药品注册处在受理申请后的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八、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后的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收费标准
目前暂不收费

十、受理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1号、2号窗口
时间:正常工作日
电话:025-83273753

十一、办理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电话:025-83273737

十二、咨询服务与举报投诉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一楼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8号窗口
电话:025-832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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