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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协[2008]135号
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研究,增加以下单位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一并评价(示范县建设相关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各有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协调地方财政对新增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给予支持,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局将于2008年底组织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示范县标准的,取消示范县资格。
增加的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 山西省:临猗县 吉林省:德惠市 江苏省:如东县 浙江省:桐乡市、玉环县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重庆市:北碚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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