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食药安委办〔2008〕11号
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止“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省人民过一个安全、放心消费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及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9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造福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不可因长假取消、节日时间短而放松思想。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利用好奥运前夕的宝贵时间,落实驻厂制度,重点做好我省直接输送到奥运场馆及其他相关城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奥运举办期间及其前后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源头在江苏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各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抓住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气温回升较快、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逐步增多的现状,结合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粽子、水果、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重点检查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品种的农药、兽药残留情况,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节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访、督查,强化日常监管。要以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乡镇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饮食店为重点,严格实行食品经营流通领域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等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针对节日期间宴席增多、集体聚餐频繁等特点,重点加强对各类酒店及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对旅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作用,努力调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乘节日之机将假冒伪劣食品销往农村市场。
三、快速反应,及时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节日期间,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同时,要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各地及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能的省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妥善处置。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确保节日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273729,83273738(传真),E-Mail: xuewy@jsfda.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