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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2008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省卫生监督所分别对淮安、宿迁、扬州、南京市的部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单位食堂使用的植物油进行卫生监督抽检,共抽检60份样品,经检查和检测,有59份样品合格,1份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是由扬州京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标识为扬州邗江爱心壹加壹食品厂生产的富春®-富春麻油(纯天然超浓香麻油,批号为2008年8月21日,规格为500ml/瓶),其酸价为3.57㎎/g,不符合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8233-87)(一级)要求,目前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正在进行中,现将有关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2008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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