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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布2008年第4号食品卫生安全警示公告
[发布时间:2008-7-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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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是连云港市旅游旺季,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极易发生由携带副溶血性弧菌海产品引起的外来人员食物中毒。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该市旅游经济的发展,及有效地预防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连云港发布2008年第4号食品卫生安全警示公告:严防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副溶血性弧菌抵抗力较弱,56℃加热5分钟,或90℃加热1分钟,或1%的食醋处理5分钟,或稀释一倍的食醋处理1分钟均可将其杀灭。该弧菌在淡水中存活不到2天,而在海水中可存活达50天。 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为海产食品和盐渍食品,如海产鱼、虾、蟹、贝、咸肉、禽、蛋类,以及咸菜和凉拌菜等。我国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喜食海产品的东部沿海地区。夏秋季节,尤其是7-9月是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11-18小时,主要症状为上腹部阵发性绞痛,继而出现腹泻,为水样便、粘液便或粘血便,腹泻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该弧菌食物中毒病程一般1至3天,恢复期较快,预后良好,重者可出现脱水、休克及意识障碍。 市卫生部门要求全市餐饮业单位和集体食堂,尤其是旅游餐饮接待单位要紧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一是各种食品,尤其是海产食品及各种熟制食品必须低温储藏。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应烧熟煮透,对凉拌食物(如海蛰)要洗净后置食醋中浸泡10分钟或在100℃沸水中漂烫数分钟以杀灭副溶血性弧菌;二是禁止制售生拌泥螺、黄岩蟹、活虾等携带副溶血性弧菌的海产品;三是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和加工过程的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宾馆、饭店必须加强对工具、容器的消毒工作,严格个人卫生制度,勤洗手和换工作服,对海产品实行专用加工处理工具,严防交叉污染;四是严格实行2小时备餐制度,所有食品和冷菜均应现做现吃,从制作成品到供消费者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五是鉴于旅游团队旅游疲劳和洗海水澡,抵抗力低下,易发生食物中毒的特点,要严格控制旅游团队海产品供应数量和品种;六是严格实行旅游团队就餐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为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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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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