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下发各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方案》,本次综合评价的目的是检查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有效评估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各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0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分值占80%);二是2009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分值占20%);三是重大创新项目加分;四是对当年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确定等次。 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综合协调和政府组织工作、综合监管等方面进行评价;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相关项目的评价,其中水产养殖、生猪屠宰、食盐安全情况的评价分别由海洋与渔业局、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盐务局负责。 综合评价程序分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实地检查、意见汇总、意见反馈五个阶段进行。其中,各地自查自评工作将于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个评价工作将于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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