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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三项制度规范粮食安全信用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7-9-11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为规范徐州市粮食安全信用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徐州市制定三项粮食安全信用制度,对粮食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及披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徐州市粮食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试行)》规定,每月25日前,基层单位粮食安全信用信息向市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般粮食安全信用质量案件于5个工作日内报告,严重或重大粮食安全质量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还将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的安全信用管理水平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粮食安全信用体系每年12月组织评价一次,评价结果有效期2年。对列入粮食安全信用等级的企业,每年复查一次。
作者: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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