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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07-1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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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常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常食药安委[2007]9号),认真组织各辖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了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 目前,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制定了相关考核标准,共投入改造资金1200余万元,使80%的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得到了进一步改造,所有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农林部门积极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的评选,树立了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的农产品销售点;卫生部门在餐饮业、学校食堂等五个行业的182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14家A级餐饮饭店和学校食堂参与“江苏省百佳A级餐饮单位的评选活动”;粮食部门建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组织生产流通企业申报“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销售店”;供销部门在广大乡村的为农综合服务社,深入开展让农民使用放心化肥、放心农药的“两放心”活动和商品配送到户、技术服务到户、质量承诺到户的“三到户”活动;工商部门与各经营商户签订“市场食品放心工程合同”;质监部门对150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小作坊进行了A、B、C、D分级分类管理;盐务部门积极开展了“食盐安全村”和“食盐安全农贸市场”的创建工作,与学校、饭店、工厂食堂等用盐单位的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综合防范体系。 下一步,常州市将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制度体系(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有章可循;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警示功能。力争到2009年底,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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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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