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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楚州区清查收缴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


[发布时间:2008-6-3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近日,淮安市楚州区向全区发布了关于清查收缴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通告。
    一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俗称四基1605)、对硫磷(俗称二基1605)、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二是在通告发布之日至6月10日前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缴上述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并保证不再制售、使用的,可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执行通告精神的,由区农业执法大队强制收缴,并从重处罚。三是城区农资经营户可直接上缴区农业执法大队,乡镇农资经营户和农民手中持有的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可就地就近上缴到所在乡镇的农技站,由乡镇农资监管管信息员集中送区农业执法大队。四是对销售、使用上述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五是欢迎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通告所列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举报查实的,按照《区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作者:淮安市楚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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