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宿迁市食安办、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卫生局联合发文进一步严格和细化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一是明确标准。要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要以市食安办《宿迁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市食安办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宿迁市学校食品安全台帐》、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为依据,以《2008年宿迁市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验收细则》为最终验收检查标准,考核得分以90分作为最低通过线。 二是明确职责。各县(区)教育部门对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有关学校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区)食安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县(区)食安办牵头协调教育、卫生部门对所辖创建单位组织验收,市食安办组织抽验。市直学校由市食安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三是明确时间。最终确定的创建单位名单在7月25日前报县(区)食安办和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各县(区)于2008年11月底完成创建验收,并形成书面创建工作总结。各县(区)在小学、初中、高中各明确1所示范学校创建典型,并于12月25日前将创建档案资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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