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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扬中市四项制度确保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08-7-17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一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通过工作例会、手机短信、工作简报、办公网络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食品安全协管员通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度、近期工作重点,使各协管员了解工作进程、明确工作任务,有的放矢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主要进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食品质量检查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了协管员的专业水平。
    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协管员每月定期上报所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情况及基层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举报检测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
    四是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底开展一次集中考核,根据每位协管员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或提供案件线索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年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作者:扬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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