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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制定出台了《泰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泰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围绕“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从组织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创建工作时间为2008年8月至 2009年1月,具体分宣传准备、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验收标准》则明确了示范乡镇九项创建内容的考核评分标准。一是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二是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五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六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七是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八是生猪屠宰管理;九是应急处置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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