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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区食安委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管理,落实家宴审报管理制度,申报时办宴户须提供地点、时间、人数、厨师等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就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二是建立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到区卫生局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可上岗。
三是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于审报兴办家宴的群众,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指导,组织本乡镇的工商、卫生、兽医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认真检查,把好关口,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四是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当地政府选派专人负责督促事主搞好家宴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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