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京市政府《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宁政发[2008]142号)精神,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创建60个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南京市于200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经过一年的创建,近日,南京市食安办组织对首批39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单位组织开展验收评定。
验收评定分两批进行,分别于国庆节前后完成。验收评定组组长分别由市药监、农林、质监、工商、经委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区县食安办派员参加。验收评定工作将按《关于开展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宁食安委[2008]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委办[2009]32号)、《关于开展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验收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食安委办[2009]36号)文件精神和评定标准、细则开展,通过听汇报、看台帐、查现场等形式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对通过验收评定的镇(街道),将被授予“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