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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周达志处长为常州市民解读《食品安全法》


[发布时间:2009-10-28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日前,龙城讲坛·法律教室2009年第二讲请来了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周达志,为常州市民解读《食品安全法》。
    周达志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他认为虽然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食品安全会因为这部法律而大大好转,每一位市民都将看到效应。
    解读一:
    立法过程很曲折
    关键词:5年4审
    我国在1982年时就已经有了《食品卫生法》的试行,试行了13年,1995年才正式实施。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对食品要求的不断提高,这部法律逐渐已经不适用了。
    食品安全法的真正启动是在2007年。其实在此之前,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的提案议案中,食品安全都是排在第一位的。2004年7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了研究部署食品安全规章,成立领导小组并开始起草《食品卫生法》,最后改名《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过程中曾到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地进行调研,先后6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听取各省人民政府、行业联盟会、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但2006年,因为一些体制上的问题难以解决,普遍认为出台食品安全法的时机不太成熟,进程因此停滞。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会七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把这个话题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次审议讨论过后,这部法律向全社会公布了一个月,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11327条。
    2008年7月,食品安全立法论证会举行。8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此后,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二审以后仅两个月,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主要针对从法律上预防和阻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废除了一些食品安全免检制。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审议通过,结果是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食品安全委员会也确定成立。
    解读二:
    国内外的意见和经验都包含其中
    关键词:民生 国际 全程监管
    周达志将《食品安全法》的特点归纳为三条。第一,广泛关注民生民意。过去起草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主体起草,再按国务院——全国人大的程序,但食品安全法是变部门立法为国家立法,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牵头,期间广泛听取和采纳了各地各界的声音。
    第二,加入了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的许多原则、经营制度和方向,在立法内容上反复推敲,借鉴了十几个国家的经验。
    第三,食品安全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解读三:
    八大制度均是亮点
    关键词:风险评估 第一责任人 跟踪追溯 不准免检
    第一点,食品安全风险实行评估,而且把这一制度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监管的依据,并明确了由国家卫生部牵头。食品安全如果不进行检测,肉眼是看不出来的,比如三鹿奶粉主要是蛋白质含量不够,过去没有这个检测指标,就反应不出来。
    第二点,食品安全标准和标准化。食品安全法第18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目的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另外,主要是科学合理安全可靠,而且把这个食品安全标准列为强制性的标准。
    第三点,一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监管产品生产经营制度。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以对企业要求很多,比如生产食品要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有许可证才能办营业执照。此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建立进货查阅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记录制度等等。
    第四点,特殊食品的加工管理制度。包括保鲜食品、转基因食品、乳制品、铁路食品、婴幼儿食品等等。
    第五点,严格不准免检,另外要进行资格认证,还要复检。
    第六点,食品的安全跟踪与追溯制度。食品广告不能含有虚假信息,特别是涉及到疾病预防治疗,监管部门、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包括消协都不得以广告或其他形式推销食品。对于团体组织、个人推荐食品,包括明星代言,存在虚假广告的话要承担连带责任,最高赔偿十倍。如果三鹿奶粉案发时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那么代言人蒋雯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过去谁家都能发布信息,现在重大信息由卫生部统一召开发布,一般性信息由各个分部部门来公开。
    第八点,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有预案,发生事故要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相关部门要有报告。 


 
作者: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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