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促进诚信经营,营造信用环境,张家港市工商部门对全市5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全面推行食品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制度,这是张家港市对食品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制度将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自律管理和消费维护等四个方面分成26个小项,合计100分,每月底由负责该片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商干部逐一上门,与经营者一起对照评分表逐项查验打分,填制《张家港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星级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评分标准》,双方签字后交分局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评定,评定结束后,将评定表存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分局每半年根据每一个食品经营户的月得分和日常监管信息,将其相应地分为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四大类报市局审批。该公示牌集食品安全承诺书、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12315申投诉举报电话和星级信用等级为一体,统一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方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监督。 根据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要求,对四星级食品经营者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实行“远距离”监管。每月巡查1次,按照信用激励政策予以扶持,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对三星级食品经营者建立诚信预警机制,实行“近距离”监管。每月至少巡查2次,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针对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和消费者举报提出警示、限期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对二星级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实行“零距离”监管。每月至少巡查3次,在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密切监控其是否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增加日常巡查次数和食品质量监测频次,严防再次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一星级及未能评定星级的食品经营者建立失信淘汰机制,实行“全程跟踪”式监管。在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停业整顿或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进行反复回访检查,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反馈,密切监控其是否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根据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食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通过监管单位、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使食品经营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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