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分工调整,我县的县乡村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包括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有了较大的变动。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严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近期,县食药安委办专门下发文件,对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成员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整理和认定,以便及早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工作衔接有序,保证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强有力的领导。 此次整理和认定工作对报送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的要求,并要求上报的材料必须为原件并加盖乡镇政府或具体部门的公章。 目前,县食药安办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对上报的名单进行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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