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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0-8-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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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自查阶段工作已完成。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现有学校食堂8857家,本次自查8834家,食堂从业人员74365人,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8660家,开展相关培训8457家,整改效果明显4094家。 自查结果表明,江苏省多数学校食堂管理较规范,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取得《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能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范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部分学校食品等采购实行招投标管理,大宗食品、食品原料(粮油、蛋、奶、肉制品、蔬菜)等来源渠道正规,确保可追溯;少数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使用台账;能保持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加工过程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按规范操作,设有专用留样冰箱。自查中发现,个别学校食堂因硬件设施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新扩建食堂未及时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少数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亟待整改提高,食品处理区面积不达标,存在卫生设施陈旧、缺失或者布局不合理等现象;日常管理措施亟待落实,部分学校食品处理区存放杂物或私人用品,地面不同程度有积水,地沟、灶台下方、油烟机等处存在卫生死角,少数学校食堂冰箱内食品原料、半成品、熟食品混放,加工容器生、熟区分不明显,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工作流于形式,登记不规范,存在缺项漏项现象。 在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中,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文件要求,确保自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透,抓出成效;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堂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及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抽检,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利用暑期时段,开展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检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人员在岗培训等,进一步提高食堂运行管理水平,为参与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奠定基础。同时,积极与新闻部门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增强全社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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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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