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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完成第一、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 创建方案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8月)。各市(区)建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定创建乡镇。实施阶段(2010年8~10月)。申报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区)相关部门对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帮助。验收阶段(2010年10~11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示范乡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验收合格的示范乡镇进行公示。授牌阶段(2010年12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验收考核意见和公示结果,对达到标准的乡镇统一授予“苏州市食品安全示范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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