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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3-11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69号》精神,日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进行了有关职能交接工作。 
    一、自即日起,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各自依法履行新的监管职责。 
    二、已经受理但未完成审核发证的化妆品卫生许可等工作,省卫生厅将在5日内移交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自公告之日起,我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受理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273753。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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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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