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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经贸、商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关于2006年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提出措施、明确重点、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全省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根据省经贸委4月份下发的《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经贸、商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屠宰经营企业座谈会,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主动与农林、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相继成立了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情况,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全面的安排。同时通过政府公众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形成了职责明确、互相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整治格局。各地和有关协会还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如镇江市举办肉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淮安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悬挂过街横幅15条、现场受理投诉案件36起。徐州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2次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4000多份。
二、加强执法,规范市场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各级商贸流通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了对私屠滥宰、未检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净化肉品市场,保障消费安全。淮安市今年1-6月份组织私屠滥宰案件368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477人次,没收非法肉制品3496公斤,取缔私宰窝点和非法加工点3个,查出病害肉13484.5公斤。苏州市整合贸易、工商、农林等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3745人次,其中市区组织联合执法检查6次,取缔私宰窝点26个,依法没收肉及肉制品2071公斤。每天晚上由商贸、工商、农林各派一人,对兰环桥肉品批发市场现场值班,防止不合格猪肉流入。连云港市上半年共出动执法车辆760台次,取缔无证屠宰点15个,查获病死猪肉560公斤,查案14起,罚款2.32万元。据统计,全省上半年共取缔私宰窝点187个,取缔黑加工点31个,查处违法案件1788起,查获病害猪肉262.94吨,全省平均定点屠宰率88%。苏州、淮安等市定点屠宰率超过95%。
三、清理整顿,改造升级
由于历史的原因,全省存在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偏多的问题,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屠宰点,规模小、生产加工水平低。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市都认真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和整顿,着手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和中心屠宰厂(场)建设。淮安市政府已批准建立一个占地500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的“淮安苏食放心食品加工基地”。全省上半年投入资金597.6万元,新建改造了一批机械化屠宰厂,下半年将对设施简陋、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差的手工屠宰场点实行关闭整合。
四、夯实基础,完善制度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我省明确提出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综合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投诉较多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苏州市拟定和下发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环境卫生制度》、《台帐档案管理制度》等四项管理制度。镇江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对外来肉品管理进行专题研究,由市农林、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联合下发《镇江市区超市外来肉管理通告》。通告规定凡是进入镇江市区的外来肉品,均需进行严格的企业资质审查,同时实行企业名录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下发《镇江市宾馆、饭店、学校、集伙单位猪肉采购管理细则》,规定要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及肉制品加工企业采购的猪肉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加工的猪肉产品。
五、调查摸底,稳步实施
为全面掌握各地屠宰管理实际现状,为国家和省制订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明确要求,全省为此已开始开展屠宰行业专项调查工作,按照《江苏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市县(区)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和各地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各种税费情况的统计工作。对各县(市)政府出台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除文件18个,进一步规范了猪肉及其制品的流通秩序,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在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项目及代征税费进行了清理,并按要求取消了生猪屠宰管理费。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新的条例应尽快出台
国务院于1997年出台、1998年开始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现在大流通格局的需要,实际工作中许多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要建立完善的屠宰管理法律制度,推动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消除在检验检疫等方面和国务院条例规定不相一致地方。
(二)生猪屠宰管理经费不落实,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自取消生猪屠宰管理费以来,各级生猪屠宰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因缺乏正常的经费来源和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办公设备,给监管工作带来不稳定性,有些地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处境十分困难。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建议将生猪屠宰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保证猪肉消费安全。
(三)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相关政策要配套
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管理部门力量薄弱,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由于质监部门认定老母猪肉为劣质猪肉,不能用于肉制品加工,定点屠宰场也禁止屠宰老母猪,导致大部分淘汰老母猪去向不明;生猪屠宰管理费取消了后,一些代收费用仍然不少,而且标准不统一,目前全省各市收费项目达十多项,如工商管理费、各种税费、加工费、检疫费、城建教育附加费等,收费标准从2元到20元不等,也导致小刀手为逃避税费而私宰。
(四)加强信息技术的指导,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目前,大多数屠宰加工企业对国内外屠宰加工业的发展趋势、市场动态、消费需求不甚了解,处于管理粗放、技术落后的状态,极大制约了肉类工业的快速发展。亟需搭建屠宰加工业信息技术平台,省里应该提供机会,帮助企业通过学习和了解,获得国内外先进屠宰加工技术和信息,引导企业良性发展。
(五)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统一标准
目前屠宰加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也是制约屠宰加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各地实情况来看,由于省里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发证的权限下放,造成培训标准不统一,对技术要求不统一,培训出来的水平也不一致,容易造成对肉品质量标准的掌握混乱。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发证工作还应由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按照年初全省统一部署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关闭一批小规模、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屠宰场,整合管辖区内的资源,集中优势对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2006年9月底前,各市屠宰管理办公室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省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是全省10月份将组织对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于11月份接受商务部统一安排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12月底组织召开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整治成果,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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