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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07-8-17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8月15日下午,省海洋与渔业局沈毅副局长、吴以桥副局长组织渔业处、法规处、渔政处全体成员,对国务院7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集中学习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部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重申生产者生产水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强化了执法手段,明确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止、查处生产经营食用水产品违法行为的权利;三是严格了监管责任,明确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四是突出了责任追究,明确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问责和依法追究。
    结束时,沈毅副局长传达了张九汉副省长在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一要认真学习,通力协作,准确把握规定内容;二要从生产源头把好关;三要依法行政,将专项整治与持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四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把进出口农(水)产品检验检疫关;五要严把质量标准关,强化舆论宣传关;六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一线执法水平。同时要求与会的各个部门及全省渔业系统加强学习,熟悉掌握规定条款。认真履行渔业部门在执行此规定中的职责,对按照规定没有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建立起来,对已开展的工作要按照规定规范起来,对规范开展的工作要强化起来,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推诿。依法行政,明确各级渔业执法机构的职责,在下半年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将集中专项整治与平时全程质量监管有机结合,像重视抓安全生产那样重视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作者: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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