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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将组织开展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08-7-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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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和《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省卫生厅近期下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蓝盾三号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31号),决定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国庆、中秋节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的“蓝盾三号”专项行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升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保障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8年8月5日前为制定方案、组织准备阶段;8月5日-10月中旬为集中行动、检查处理阶段;10月下旬为总结汇总阶段。 在为时3个月的专项行动中,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省卫生厅《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酱卤肉加工销售单位,生产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单位,以及农家乐、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旅游宾馆饭店,奥运会专供食品的生产企业等5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上手、上档、上墙”(三上)资料、废弃物处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及加工过程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对各地的月饼、酱卤肉等食品以及餐具消毒效果的卫生监督抽检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结合2007年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做法,把“蓝盾三号”专项行动作为2008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认真组织、细化,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的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督促各类餐饮单位切实落实好食品采购、索证、台帐和验收制度,建立“上手、上档、上墙”资料,同时,要对餐饮单位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和建立台帐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要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 省卫生厅还强调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及时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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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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