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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省经贸委
    负责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病害肉、注水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推广“放心早餐工程”、“三绿工程”及“农改超”;负责全省食品工业行业管理。
 省教育厅
    负责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公安厅
    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省监察厅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省财政厅
    负责省级食品安全管理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
 省农林厅
    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监管;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例行监测信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省卫生厅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 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
 省环保厅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业基地周边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基地环境质量监管、考核和复查;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负责集贸市场、城乡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建立并完善农副产品检测体系。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日常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检验计划,实施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加工环节制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对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管理以及对食品计量监督和食品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规划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检测方法等各类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会同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
 省粮食局
    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省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基地建设;负责产地环境和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信息发布;参与重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省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省烟草专卖局
    负责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省盐务局
    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批发、零售、准运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出口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企业存放单位实施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入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审批,对进出口食品标签实施审核登记工作;负责过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南京海关
    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措施;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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