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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15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省局于近日制定印发了《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2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
    方案指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和江苏省的部署要求,迅速开展整顿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要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鲜肉和肉制品使用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瘦肉精”、亚硝酸盐、着色剂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
    方案强调,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规范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屡禁不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要与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线索,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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