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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布2008年第3号食品安全预警:谨防毒蘑菇中毒


[发布时间:2008-6-10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近年来,各地因食用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乃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6至10月份雨水较多,气候潮湿,适宜蘑菇生长,是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市民:切勿采摘、购买、食用野生可疑毒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
    毒蘑菇在自然界分布广,种类多,主要生长在树林、草地、田间。普通群众对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难以识别,常因家庭误食而集体中毒。毒蘑菇毒性强,所含毒素非常复杂,误食后潜伏期一般2~11小时,中毒表现多样,可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精神兴奋、精神抑止、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流涎、流泪、血压上升或下降、瞳孔缩小或散大等神经系统症状,黄疸、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肝、肾、心、脑等脏器损害以及日光性皮炎等,其中以脏器损害最为凶险,死亡率较高。 
    误食毒蘑菇中毒后,应立即刺激口咽进行催吐,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作者: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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