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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档案。农业、质监、工商、经贸、餐饮环节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企业以“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均能实现原因可查可追溯”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档案。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规范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责任,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具体负责建档和管理工作,达到2007年以来全市建成试点企业100%建立“两档”目标。三是积极开展食品企业信用评级。按照鼓励企业守法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四级评判标准,广泛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严格按照标准定级,并记入企业监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大力实施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定级工作,依法制定具体措施,对不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法,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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