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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法监)处,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见附件)。现请你们组织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2008年7月24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传真电话:025-83620509 电子邮件:wsjdc@jswst.gov.cn
江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征求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程序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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