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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


[发布时间:2008-7-22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21号

无锡、苏州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太湖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预警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疾病控制处联系。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无锡、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太湖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预警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太湖水为水源的生活饮用水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为防控太湖蓝藻暴发提供及时、准确的水质信息,保障太湖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以太湖水为主要水源的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新区和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市。水质监测范围包括无锡市中桥水厂、雪浪水厂、锡东水厂和苏州市横山水厂、白洋湾水厂、相城水厂、新区新宁一水厂、新宁二水厂、园区华衍水务公司、吴中区浦庄水厂、红庄水厂、吴江市庙港净水厂等12家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

  三、工作内容

  (一)监测点设置

  1、出厂水监测点。在无锡市和苏州市12家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分别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2、管网末梢水监测点。按每5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在无锡市和苏州市分别设置40-50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选取不同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的市政供水末梢水作为监测点。

  (二)日常监测

  1、水质全分析监测

  每年2、5、8月对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监测全部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2、水质常规监测

  对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监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亚硝酸盐氮、氨氮、游离氯、微囊藻毒素-LR、铁、锰等14项指标,可根据检测结果适当调整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为:每月监测一次,采样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8时。每年的蓝藻暴发期,无锡市监测频率增加为每周一次,采样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8时。

  (三)应急监测

  当发生水源水污染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频率增加到2次/周或1次/日。

  (四)紧急启用地下水深井水质监测

  紧急启用地下水深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使用单位申请后,须对深井水水质进行一次水质分析,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方可启用。

  (五)信息报告

  无锡市、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分析报告,无锡市、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期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水质全分析监测报告应在采样后1个月内完成,每月(周)水质常规监测报告应在采样后5天内完成,应急监测报告应在监测工作完成后随时报告。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组织领导监测工作。

  无锡市、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质分析和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的规定,制定实验室内、实验室间质量控制程序,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上报和分析。

  无锡市、苏州市的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按照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做好水质监测点的确定、水质样品的采集与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定期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监测结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水质监测结果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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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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