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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3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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