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要闻播报 监管动态 监管公告 消费警示 热点聚焦 饮食文化 企业之窗 名优产品 安全知识 综合监督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作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3-4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  
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自2010年5月起,我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局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前,原卫生部卫通〔2008〕16号文件中认定的14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继续有效。

  二、上述检验机构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推荐资料报送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author%>
转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页首】 【保存】 【打印】 【关闭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主办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09639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745  83273697